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4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7年7月10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光女士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9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742,870,306.42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9票,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票9票,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7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4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17年7月10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兴良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与会监事以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4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742,870,306.42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并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名称变更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为“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不变。本文所述“新光圆成”即指“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与更名前之“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30号)核准,上市公司实施了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共计178,255,000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37,996,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66,648,593元,用于义乌世贸中心、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新光天地三期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6]402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666,648,593元,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28,616,751.62元(含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利息支出462,442.35元),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后的余额为人民币738,031,841.38元。
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28,616,751.62元(包含累计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0,461,127.31元),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为:(1)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60,461,127.31元;(2)项目后期投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02,403,879.31元(含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利息支出462,442.35元);(3)补充流动资金365,751,745.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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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0,462,442.35元,相比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500,000,000.00元,超出462,442.35元,系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支付工程款所致。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42,870,306.4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与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后余额738,031,841.38元间的金额差异为395,161,534.96元。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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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6月1日,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分行购买了400,000,000.00元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系保证收益型产品,于2017年8月31日到期。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为742,870,306.42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7.86%。截止2017年7月5日,公司全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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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7月5日,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后续如有进一步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16年7月19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7月5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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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中出现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调控措施明显,公司根据行业政策优化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控制采购成本、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顺利建设的前提下,节约项目成本。
2、截至2017年7月5日,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尚未支付。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742,870,306.42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公司义乌世茂中心项目、新光天地三期项目及千岛湖皇冠假日酒店及附楼项目等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公司将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使用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742,870,306.42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新光圆成拟将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节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尚需新光圆成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新光圆成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相关承诺事项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到账一年;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七、备查资料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4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6日下午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25日15:00—7月26日15:00时;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15:00—7月26日15: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地点:义乌香格里拉酒店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1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待审议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7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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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新光圆成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妮娜 汤易
联系电话:0555--3506900
传 真:0555--3506930
电子邮箱:dsh@masfy.com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7
2、投票简称:新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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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如委托人本选项不作选择,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授权其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4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和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新越”)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需公司控股子公司(除担保对象自身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除担保对象自身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万厦房产、义乌世茂和建德新越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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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光南路3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3年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1476442069
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与有效资质证书同时使用)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万厦房产总资产425,562万元,净资产138,562万元,总负债287,000万元,营业收入6,256万元,净利润-1,497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万厦房产总资产438,624万元,净资产137,219万元,总负债301,405万元,营业收入1,755万元,净利润-1,342万元
2、公司名称: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义乌市江东青口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10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5575416722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服务。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8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义乌世茂总资产519,419万元,净资产233,342万元,总负债286,077万元,营业收入257,194万元,净利润 150,689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义乌世茂总资产500,291万元,净资产232,655万元,总负债267,636万元,营业收入743万元,净利润-688万元。
3、公司名称: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虞云新
成立时间:2008年04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673952743Q
主营业务:服务: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房地产开发;五星级度假大酒店建设;服务: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房屋租赁;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会议服务、健身服务、游泳服务、美容美发、非医疗保健按摩服务、停车服务;零售:卷烟、雪茄烟,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经营进出口业务。
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建德新越总资产145,936万元,净资产5,058万元,总负债140,877万元,营业收入238万元,净利润-2,693万元。
截止2017年3月31日,建德新越总资产170,721万元,净资产3,914万元,总负债166,807万元,营业收入413万元,净利润-1,14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担保期限内,上述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内的担保融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办公会审批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除担保对象自身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万厦房产、义乌世茂和建德新越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融资总额的担保,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宜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78,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739,392.28万元的比例为37.6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