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ST柳化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柳债暂停 公告编号:2017-068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18,864,152.47 元,根据相关诉讼文书,还包括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约487,155.04元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大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7年7月10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成”)收到与柳州市白莹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株洲市石峰区中南工矿物资有限公司、湖南潇湘制泵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八个诉讼案件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院文书(案件具体情况见下述各个诉讼的基本情况),8个案件涉诉本金合计9,303,219.91元。经公司统计,至此,除去公司已经披露的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与贵州鑫悦煤炭有限公司、贵州新益矿业有限公司及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与广西柳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的21个案件的累计诉讼及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披露的5个案件的累计诉讼外,公司近12个月内的累计涉诉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864,152.47 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现将各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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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个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湖北华恒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湖北华恒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湖北华恒)
被告方: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西安陕鼓)、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案外人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就承接公司硝酸系统技术升级及节能改造一期工程902吨/日硝酸装置项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与西安陕鼓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西安陕鼓未付清工程款项。2016年8月23日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债权转让通知书》将此案相关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原告湖北华恒,并通知了被告西安陕鼓。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西安陕鼓尚欠其工程款合计3,365,700元,同时公司系本案工程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西安陕鼓立即支付原告湖北华恒工程款3,365,700元,并自2015年12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至所有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2)判令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由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晋城市恒鑫伟业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晋城市恒鑫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告向被告销售煤炭,并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煤炭款3,272,090.85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煤款3,272,090.8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借款利率从诉讼之日起计算至欠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三)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湖北广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间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广达牌焦亚硫酸钠。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1,438,285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5月2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货款1,438,285元,并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损失;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株洲湘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株洲湘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存在保险粉的贸易往来,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预付货款1,484,856.71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返还原告预付货款1,484,856.71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480,000元,被告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原告货款1,480,000元;2、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受理费9,082元由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柳州市白莹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柳州市白莹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告是被告的劳保用品供应商,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原告依约送货,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121,856.80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湖南中成的银行存款14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及财产权益。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21,856.80元及逾期利息2000元(暂计算至起诉时,要求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支付至货款全部付清为止);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发生的律师代理费7500元。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六)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9月23日签订《硫磺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了工业硫磺,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24,451.98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4,451.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134.92元(违约金已计算至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0日起的违约金仍按0.1%计算,直至履行完毕时止)。 以上合计29,586.90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七)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0月8日签订《硫磺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了工业硫磺,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1,533,770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533,77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32,828.09元(违约金已计算至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0日起的违约金仍按0.1%计算,直至履行完毕时止)。 以上合计1,866,598.09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八)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硫磺供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了工业硫磺,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1,563,184.40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563,184.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6,274.64元(违约金已计算至2017年6月9日,2017年6月10日起的违约金仍按0.1%计算,直至履行完毕时止)。以上合计1,619,459.04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九)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广西世华营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案外人柳州市华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化工”)与被告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2017年5月19日原告受让取得前述《购销合同》合同项下保险粉预付购货款1,632,800元的债权,该债权并经华创化工通知到达被告,原告取得该债权所有权。
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不能履行合同供应保险粉,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预付保险粉采购货款1,632,800元及利息40,417.39元(该利息已计算至2017年6月9日,从2017年6月10日起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6.5%计算,直至履行完毕时止)。以上合计1,673,217.39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十)株洲市石峰区中南工矿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株洲市石峰区中南工矿物资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告是被告的工矿物资供应商,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原告依约送货,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167,063.80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湖南中成的银行存款1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及财产权益。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67,063.80元及逾期利息5000元(自2016年12月1日暂计算至起诉时,要求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支付至货款全部付清为止);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发生的律师代理费11000元。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十一)湖南潇湘制泵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湖南潇湘制泵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告是被告的工矿产品供应商,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原告依约送货,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货款413,155.93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申请了财产保全。2017年6月15日,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湖南中成名下价值43万元的财产。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13,155.93元及逾期利息2,000元(暂计算至起诉时,要求按年利率6%继续计算支付至货款全部付清为止);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发生的律师代理费25,000元。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十二)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河南中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方:湖南中成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2、起诉状概要
原告承揽被告单位防腐、保温、保冷等维修工程,但截至起诉前,原告认为被告尚欠其工程款3,846,937元,为此,原告于2017年6月1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且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湖南中成的双氧水生产设备等财产。
3、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846,937元;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4、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大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