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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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公告编号:临2017-01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绿州能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乙方”),于2005年11月11日与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被授予投资、建设、运营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鄞州填埋场”)的特许经营权。2014年5月20日,项目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签署了《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实施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系统提标扩建工程项目的协议》)(以下简称“渗沥液补充协议”)。渗沥液补充协议中的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系统提标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处理规模800m3/d(进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于2015年9月28日通过竣工验收。

目前,因宁波市鄞州区垃圾焚烧厂将投入运营,项目公司无法对项目进行运营和维护,协议双方拟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对渗沥液系统提标扩建工程项目形成的资产予以回购。2017年7月7日,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对协议提前终止和上述资产回购事项进行了相关商洽,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和《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二、补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

1.除渗沥液补充协议外,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的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的约定(不包括项目终止和项目移交有关事项)提前终止,终止日由双方另行约定。终止日后,乙方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甲方移交填埋场项目资产。补偿金额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原则计算,其计算结果由协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2. 渗沥液补充协议中涉及本项目投资摊销及回报的条款不再适用,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在本协议生效日前按渗沥液补充协议计算的投资摊销及回报通过资产回购予以补偿。

3.渗沥液系统提标扩建工程项目的回购总价包括项目建设总成本、投资回报和税收费用。双方最终约定的回购款为人民币72,730,442.78元。

4. 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或争议发生后60日内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起诉讼,根据申请诉讼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宁波进行诉讼。

5.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移交填埋场项目资产,对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及运营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上述项目终止补偿将增加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备查文件:

1. 《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

2. 《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16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收到公司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发来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作为公司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原指派李德祥先生、杨曦女士为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杨曦女士因个人工作调动原因近日离职,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决定指派杨虎进先生接替杨曦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杨虎进,男,保荐代表人,现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德祥先生和杨虎进先生。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