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电子邮件会议通知,并提交了会议材料。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振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均表示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王蓉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7年7月26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及参加表决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黄琦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注册资本由7,5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情况,现对《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
根据公司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及2017年2月15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具体事宜期限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情况,相应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上网公告附件
1、《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14元,共计募集资金35,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1日划入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管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496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10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结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相关规定,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恒为科技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一、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进行,该等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10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蓉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蓉菲女士于2016年9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77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要求。王蓉菲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王蓉菲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号楼6楼
联系电话:021-61002983;传真:021-61002388
电子邮件:wang.rongfei@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6日
至2017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公告详见2017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5日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17年7月25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 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