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中天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41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在北京望京soho塔2B座29层第一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因为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原公司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进出口、批发(最终以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为准)。公司章程作相应修订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017年6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455万股新股。公司对具体事项已公告(详见:临2017-039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同意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4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56证券简称:中天能源公告编号:2017-042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网络投票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7日
至2017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se.com.cn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2017年7月27日(上午9点00分至13点00分)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会议室办理登记。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7年7月27日13: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
邮编:100000
联系电话:010-84927035-883
传真:010-84928665
联系人:陈骞骞
(二)会务费用
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