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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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47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7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于2017年7月10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笠钧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从事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口水务集团”)、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排水环境”)在海南省海口市设立合资公司(下称“海口项目公司”),从事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下称“海口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海口项目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2,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北排水环境以货币出资3,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海口水务集团以货币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同意公司就本项目与海口市水务局、海口水务集团、北排水环境、项目公司相应签署《PPP项目合同》、《合资合同》及《项目公司章程》等文件;同意公司作为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与海口市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由项目公司继承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一)》(公告编号:临2017-04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从事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铜川市交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铜川管理”)、绿通园艺有限公司(下称“绿通园艺”)在陕西省铜川市设立合资公司(下称“铜川项目公司”),从事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下称“铜川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铜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绿通园艺以货币出资6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7%;铜川管理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

同意公司就本项目与绿通园艺、铜川市交通运输局、铜川管理相应签署《PPP项目协议》、《合资合同》及《项目公司章程》等文件。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17-049)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博元生态”)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博元生态进行增资,注册资本从15,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并根据博元生态的资金使用情况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付完毕。本次对博元生态的增资主要用于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有利于博元生态在“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业务拓展。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48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38,869.49万元,最终以海口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投资为准。公司与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及政府出资代表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按32%:48%:20%的股权比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回收不及时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从事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公司将与海口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口水务集团”)、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排水环境”)在海南省海口市设立合资公司(下称“海口项目公司”),从事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下称“海口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包含了3项新建工程和1个存量污水厂改造项目工程。海口项目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2,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北排水环境以货币出资3,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海口水务集团以货币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海口市水务局(下称“海口水务局”),是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实施机构,负责人:孙传志,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长滨三路海口市政府17号楼南楼。

2、海口水务集团,是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系海口市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实施而授权的政府出资机构。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龙翔春

注册资本:56,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0年07月02日

住 所:海口市海甸二西路22号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自来水;生产、经营、安装、维修供、排水管道;生产、经营供、排水材料以及设备;自来水二次加压服务;根据资质范围的要求,经营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供水系统、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维护维修业务;运营污水处理;其他直饮水的生产和销售、中水业务;与自来水、污水处理相关的投资业务;供水、污水相关技术服务;消防栓的维护业务;从事自有房地产、设备租赁业务。

3、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亿元,主要开展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等水务相关业务。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雪梅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05日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北里乙37号楼5层办公503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及利用;销售中水;项目投资;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排水环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2016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1,349,860.76万元,资产净额1,179,517.57万元,营业收入261,903.01万元,净利润97,143.00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海南北排博华水务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3号

出资比例:公司以货币出资2,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北排水环境以货币出资3,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海口水务集团以货币出资1,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项目公司拟建设项目:项目公司负责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项新建工程和1个存量PPP改造项目,项目的总投资金额预计为38,869.49万元,其中存量改造项目经营权转让费用为3,852万元。3个新建项目分别为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存量污水厂改造项目为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本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海口市水务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补充签署该合同)、公司(丙方)、北排水环境(丙方)、海口水务集团(丁方)拟签属《海口市江东、桂林洋、灵山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PPP项目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范围和内容:3项新建工程和1个存量污水厂改造项目,3个新建项目分别为江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一期工程、桂林洋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灵山镇污水收集排放工程,存量污水厂改造项目为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经营权转让项目。

2、总投资:预计总投资38,869.49万元。

3、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

(1)本项目采用多种模式运作:

A. 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改扩建工程项目,采取“TOT+BOT”模式,按照“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通过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给予项目回报。

B.对不具备经营性的江东污水处理厂厂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灵山镇污水排放工程项目,采取“BTO+EPC”模式,按照“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通过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给予项目回报。

(2) 本项目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9年。

4、付费模式:政府付费内容包括----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三个部分。为保障本项目融资,甲方应负责协调将本项目的可用性服务费、运营维护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海口市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提供经市人大批准的将上述费用纳入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及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函件。

5、质量要求:开工日前,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交监理单位初审后报政府代表方审查确认后执行,并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6、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较晚日期为生效日。

(二)海口水务集团(甲方)与公司(乙方)、北排水环境(乙方)拟签署《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出资时间:注册资本金由双方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完毕。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由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融资予以解决。

3、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1名;董事长由北排水环境推荐,以董事会选举产生。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由海口水务集团推荐1名监事。项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及北排水环境推荐,财务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一名副总经理由海口水务集团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由项目公司董事会聘任。

4、股东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应当由全部股东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5、董事会作出的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董事表决通过。董事会作出的特别决议,应当由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6、甲乙双方主要责任义务:

(1)甲方主要责任及义务

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项目公司设立所需的有关批准和登记;促使项目公司与市水务局签订及履行PPP项目协议;协助项目公司获得按适用法律可享有的所有税收优惠待遇;协助项目公司与有关政府部门就项目公司的经营事宜进行沟通等。

(2)乙方主要责任及义务

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项目公司设立和业务经营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记、许可和执照;确保公司能够按照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融资方案或以更为优惠的融资条件进行融资并确保在PPP项目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融资交割;向项目公司提供先进的管理和经营方法等。

(三)公司(乙方)与海口市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甲方)(下称“长丰水务”)拟签署《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经营权转让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拟通过签署本合同的方式将“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经营权转让给乙方(未来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继承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对桂林洋污水处理厂的投资、运营、维护以及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权利。

2、转让时限:项目公司在设立后3个月内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转让义务。

3、转让价款:长丰水务将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经营权转让给博天环境,经营期为20年。本项目的经营权转让价款总价为人民币3,852万元,项目公司设立后30日内一次性将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4、合同生效: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在海口市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有利于公司巩固在海南省的项目拓展工作,且本项目与已中标的海口福创溪、大排沟PPP项目可实现联动治理,长效运营,改善当地流域水环境,塑造行业口碑。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污水处理服务费、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费回收不及时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金额为89,842.84万元,最终以工程决算审计为准。公司与绿通园艺有限公司及政府出资代表铜川市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按30%:36.7%:33.3%的股权比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人民币。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费回收不及时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子公司从事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公司将与绿通园艺有限公司(下称“绿通园艺”)及政府出资代表铜川市交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铜川管理”)设立合资公司(下称“铜川项目公司”),从事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下称“铜川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包含王益区川口到耀州区青岗岭区域的生态修复、道路绿化工程。铜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出资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绿通园艺以货币出资6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7%;铜川管理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铜川市交通运输局,是经铜川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实施机构,负责人:邓亚丽,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2、铜川市交通管理有限公司,是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下设的机构,系铜川市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实施而授权的政府出资机构。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 涛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19日

住 所:铜川市新区铁诺南路

经营范围:道路、桥梁养护、管理、维修、加固,绿化工程,工程设备租赁,道路材料销售,机电照明设施与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与维护。(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绿通园艺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股东均为自然人,总部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集设计、施工、养护、苗木培育和销售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实业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具有国家城市园林绿化施工壹级资质。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丁锴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4月17日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长安国际企业总部22号楼

经营范围:苗木、蔬菜、花卉的种植、栽培及销售;苗木种子(分装除外)的销售;园林机械、农副土特产品(粮棉收购除外)的批发、零售;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园林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和服务;市政公用、钢结构、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古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绿通园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资产总额85,364.64万元,资产净额4,945.96万元,营业收入40,115.13万元,净利润586.70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绿博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铜川市

出资比例:公司以货币出资5,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绿通园艺以货币出资6,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6.7%;铜川管理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3%

项目公司拟建设项目:项目公司负责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合作范围为王益区川口到耀州区青岗岭区域210国道辐射的道路、河流、护坡和山体等内容的区域生态修复,其中包括锦阳湖连接线和锦阳新城连接线道路绿化,实施总面积约为2,420,400㎡,本项目的总投资金额预计89,842.84万元。本项目合作期限17年,其中建设管护期3年,运营期14年。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铜川市交通运输局(甲方)与公司(乙方)、绿通园艺(乙方)拟签署《铜川市川口--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PPP项目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王益区川口到耀州区青岗岭区域210国道辐射的道路、河流、护坡和山体等内容的区域生态修复,其中包括锦阳湖连接线和锦阳新城连接线道路绿化,实施总面积约为2,420,400㎡。

2、总投资:预计总投资89,842.84万元。

3、合作模式及合作期限:本项目采用DBOT模式运作,项目合作期限17年,其中建设管护期3年(建设工期2年,管护期1年),运营期14年。

4、经营权:甲方依照市政府的授权,授予乙方在项目期限内进行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并在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5、付费模式:以政府付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可用性资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支付运营维护费的方式购买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

6、甲方在经营期的主要义务:

(1)在乙方提出合理要求与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及时获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申请陕西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试点示范项目等;

(2)负责完成项目的立项、环评、稳评及可研批复等前期工作;

(3)负责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筹集相关补偿资金,并以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提供项目设施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向项目公司交付本项目所需场地;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且市政府将本项目的服务费(含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服务费)纳入跨年度的财政预算安排。

7、乙方在经营期的主要义务:

(1)承担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的费用和风险;

(2)在运营期内严格按法律及本协议规定进行运营,持续、安全、稳定地提供服务,并确保项目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标准;

(3)经营期满后,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机构无偿完好移交项目设施的义务。

8、项目融资:项目实际列入采购的投资额为89,842.84万元。除乙方注册资本金18,000万元(其中铜川市交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成交社会资本出资12,000万元)之外的投资约71,842.84万元,由乙方以债权融资等各种合法方式解决。项目公司存续期间,各方股东不得抽撤资金。此外,在项目建设管护期内,铜川市财政将按照工程进度及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给予乙方60,000万元的专项补贴。乙方在补贴不到位的情况下应根据甲方进度计划自行解决项目资金问题,确保项目按进度计划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铜川管理(甲方)与公司(乙方)、绿通园艺(乙方)拟签属《合资合同》、《项目公司章程》,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出资时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可分两期到位。

(1)铜川管理认缴出资6,000万元,首次注入的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实缴到位,且金额不得少于4,000万元,剩余部分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1年内缴清;

(2)博天环境认缴出资5,400万元,首次注入的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实缴到位,且金额不得少于3,598.2万元,剩余部分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1年内缴清;

(3)绿通园艺认缴出资6,600万元,首次注入的资本金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实缴到位,且金额不得少于4,401.8万元,剩余部分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1年内缴清。

2、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推荐1名;董事长由绿通园艺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由铜川管理推荐1名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及绿通园艺推荐,财务部门负责人由铜川管理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由项目公司董事会聘任。

3、利润分配:铜川管理不参与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重点项目(“山水林田湖”项目),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在铜川市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有利于公司巩固在陕西省拓展项目的能力,提升陕西地区的市场份额,同时为后续“山水林田湖”项目的赢取奠定基础。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维护费回收不及时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7-050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事项概述

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博元生态”)是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天环境”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根据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及长期发展规划,为了不断提升博元生态在“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25,000万元向博元生态增资,增加的注册资本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并根据博元生态的资金使用情况在2020年12月31日前缴付完毕。本次交易系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未有新增股东加入。

本次增资完成后,博元生态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5,000万元增加到40,000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仍为10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博元生态修复(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08月22日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综合楼12A16室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产品设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规划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博天环境持有博元生态100%的股权,博元生态为博天环境全资子公司。

2016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为:总资产62,532.93万元,净资产15,842.72万元。

三、增资的主要用途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对博元生态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主要用于水环境生态修复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增资后,博元生态的资金实力得到有力的提升,有利于博元生态在“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慎重决策,风险可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积极防范与应对。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