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7-024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鼎创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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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祥军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肖善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因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股权交易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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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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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股权交易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在关联股东青海重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圣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海溢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于世光、董事杨拥军、董事王春梅、董事刘文忠和监事会主席马新萍回避表决的情形下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全票通过。本议案回避表决股份共计125,333,4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献萍、陈凡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