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特钢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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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待债权人表决通过
东北特钢重整申请于2016年10月10日获大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今年4月10日、5月10日,东北特钢先后两次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按照相关法规,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若有特殊情况及正当理由,可以再延期3个月。这意味着,7月10日即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最后期限。
据了解,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包括辽宁省国资委在内的东北特钢管理人团队,密切与潜在投资人接触,积极组织协调潜在投资人、主要金融债权人就重整投资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在全过程对主要金融债权人开放,充分尊重金融债权人意见的情况下,确定了当前的投资人。
沙钢股份在10日的公告中提示:“截至目前,东北特钢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尚未最终确定,锦程沙洲参与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以及成为东北特钢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亦存在不确定性。”
有关律师解释称:“是否超过最后期限是以法院接到重整计划草案的日期计算,目前看来,当地法院今天应该是收到了草案。而沙钢表述的‘东北特钢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尚未最终确定’指的是,这份草案还要经过各个债权人会议表决,只有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并经法院批准后,重整方案才能最终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下一步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还需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