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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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17-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9-股票简称:万达电影-公告编号:2017-036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含已停牌时间),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8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8月3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按照承诺的期限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同时,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经董事长签字及董事会盖章的停牌申请表;

2、有关资产重组的意向书。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