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公告编号:2017-053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0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9日-2017年7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9日15:00至2017年7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光西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斌先生、副董事长王建成先生因公出差,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佳良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439,422,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27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96,018,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23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403,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04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4,038,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3,403,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4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在厦门金达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威投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45,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在金达威投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45,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在金达威投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1,545,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36,4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涵和魏吓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