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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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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17-050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是否有反担保:是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同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以下简称“新余农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茂通”)与新余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上海瑞茂通在 2,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8,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嘉瑞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瑞茂通”)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九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26,000 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深圳前海瑞茂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签署了《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远期转让合同》,约定远期受让万向信托持有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为保证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与万向信托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江苏晋和以其持有的深圳前海瑞茂通2.2亿股的股权,为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实业”)与华夏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兴瑞实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参股公司兴瑞实业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中旅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在13,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兴瑞实业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河南中瑞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确保2017年生产经营发展,结合2016年度担保情况,制定了2017年度担保计划。2017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为189.61亿元(本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136.61亿元;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37亿元;公司其他对外担保累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以下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7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新增人民币担保额度14.10亿元、美元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上述担保在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情请见附件一。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山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两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担保金额:26,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股权质押合同》

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质押权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万向信托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以及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罚息、复利、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等)以及万向信托实现主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同时万向信托应在应付款项全部付清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质权注销登记。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两年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3,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7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28,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77%,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28.54%。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度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3%。公司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公司为兴瑞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公司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附件一:各位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列表

注释1:深圳前海瑞茂通供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深圳前海瑞茂通的股权比例为69.44%,杭州渝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前海瑞茂通的股权比例为30.56%。

注释2: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9%,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兴瑞实业的股权比例为51%。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17-051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燕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事宜的议案》

同意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本次境外发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本次境外发债提供担保,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17-052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拟申请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本次境外发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关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的发行方案

1. 发行主体:公司间接控制的、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

2.币种:本次发债币种为美元。

3.发债规模:本次在境外发行总额度不超过6亿美元(含6亿美元)的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具体发行分期、每期发行额度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视适用法律、市场情况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而定。

4. 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5. 发行利率:固定利率,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 增信措施:公司为本期债券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提供全额、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7. 募集资金用途:境内外大宗商品业务。

8. 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发行后于境外合法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9. 决议有效期:本期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日起二十四个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交易文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债券种类、币种、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债券更新事项、发行市场、期限、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签署各担保文件(如涉及)及安排相关事项、在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债券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上市地交易所)等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等;

2. 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债券发行的承销商、中介机构,办理债券发行的审批事项,并代表公司批准、修改并签署与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交易文件、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债券上市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呈交系统之登记文件)、发行通函、路演材料、各种公告(如需)及其他所需的披露文件等,并根据情况对上述文件进行修改、补充,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 办理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呈交系统之登记文件);

4. 如监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期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期债券发行工作;

5. 办理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备案、外管部门备案或登记);

6. 办理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授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十四个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17-053

债券代码:136250 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境外子公司发行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美元

●是否有反担保: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调整并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同时结合当前债券市场的状况,拟申请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发行境外债券。公司拟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本次境外发债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本次境外发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本次境外发债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

2.成立时间:2017年7月3日

3.业务性质:供应链管理服务

4.与上市公司的关系: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范围:6亿美元债券本息及其他合理费用。

2. 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的相关方依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最终在担保协议中具体约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为境外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BVI) Limited境外发行6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本次境外发债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7年度对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28,50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77%,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28.54%。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17年度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3%。公司为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公司为兴瑞实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9%。公司为庆阳瑞茂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6%。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公告编号:临2017-054

债券代码:136250债券简称:16瑞茂01

债券代码:136468 债券简称:16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7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7月27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7月27日

至2017年7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01室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10-59715880。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张靖哲

3、电话:010-56735855

4、传真:010-59715880

5、邮箱:ir@ccsoln.com

6、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