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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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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7-09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方案变更的议案》。

为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方案,加快引导基金审批进程,提高审批通过可行性,同意公司变更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设立方案,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管理人、经营期限、股权结构进行变更。将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天津汇鑫创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鑫创富”)。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天津松江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基金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汇鑫创富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包括天津松江在内的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3、经营期限:5年

4、基金规模:3亿元(暂定,以实际批复为准)。

5、基金股权结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汇鑫创富出资450万元,汇鑫创富负责申请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7350万元出资及地方配套财政出资7350万元,剩余4850万元出资由汇鑫创富负责进行定向社会募集。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以工商行政许可最终核准为准)。

7、其他条件:公司对于投资合伙企业权益的认缴,以合伙企业获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参股为前提,如未获得引导基金参股批复,公司将不予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公司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具《出资承诺书》作为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必要条件,待取得引导基金审批同意后,履行相关设立程序。

汇鑫创富已完成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汇鑫创富不构成公司关联方。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尚需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同意参股的批复,但是能否获得上述批复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注销部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公司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9190101000010000207987。(2)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9190101000010000208171。

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和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