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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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
公告

2017-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7-038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6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60,000股,回购价格为8.71元/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7年7月10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341,110,880股调整为337,450,880股。

因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按“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利润比例,公司以目前的总股本337,450,88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3253元(含税),共计为人民币10,233,299.17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7,450,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32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2928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325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65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3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7月10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富煌钢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叶景全、冯加广

咨询电话:0551-88562993 0551-88562919

传真电话:0551-8856131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7-039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11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曼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孙曼辉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孙曼辉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孙曼辉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勤勉尽责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7-040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群益楼40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已于2017年7月5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拟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景全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杨俊斌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杨俊斌先生的提名,同意聘任叶景全先生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43 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17-041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叶景全先生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截至目前,叶景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叶景全先生已于2017年6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已将叶景全先生的任职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料审核后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经审阅叶景全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对以上聘任无异议。

叶景全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51-88562993

传真:0551-88561316

电子邮箱:yejq@fuhuang.com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黄麓镇富煌工业园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叶景全先生简历:

叶景全,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现山东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历任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财务部长、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叶景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任一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叶景全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叶景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经查询,截至2017年7月11日,叶景全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叶景全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