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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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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7年7月13日

重要提示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3年10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4号文准予注册,自2014年5月22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过渡期届满日持有人数量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截止到2017年6月1日,即本基金过渡期届满日日终,本基金持有人数量为124人且基金资产净值为0.43亿元,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情请见刊登在2017年6月2日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6月2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6月2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3年10月1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4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1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9,999,577.2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14年5月22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从2017年6月2日起进入清算期。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7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因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财务报表系在清算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厘定的如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清算情况

自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根据《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过渡期运作规则的公告》《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2017年5月23日起(含2017年5月23日),停止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2、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6,712.65元,其中人民币805.18元已于2017年6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剩余人民币5,907.47元将由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66,160.20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329,474.26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3,343.23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8,098.07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4,251.34元,该款项已于2017年6月2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9,325.00元,其中人民币150,000.00元为信息披露费,已于2017年6月2日支付;人民币6,000.00元为账户维护费,已于2017年6月2日支付;人民币25.00元为汇划费,已于2017年6月7日支付;剩余人民币3,300.00元,为预提但因产品终止无需支付的账户维护费,已于2017年6月2日转入其他收入。

三、 清算情况(续)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7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其他收入系已预提但无需支付的账户维护费。

注3:汇划费中人民币48.99元已于2017年6月7日支付,剩余人民币60.00元在其他负债核算,在清算款划出日前支付。

注4:经本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确认,除汇划费外的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6月7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3,311,796.79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将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2017年6月7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人民币43,234,599.36元,应收利息人民币71,349.96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907.47元。清算起始日2017年6月2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应收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清算终止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组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441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A类份额:银华50A C类份额:银华50C

交易代码:A类份额:161821 C类份额:16182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7年7月18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7年7月17日,即在2017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 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了《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 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于2017年7月1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起生效。

(2)本基金将于2017年7月18日终止申购赎回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17年7月18日起(含2017年7月18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 制作清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本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 相关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关于增加招商证券为银华明择

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7年7月14日起,招商证券开始代理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38)的销售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关于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7月13日

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161821,C类份额基金代码:161822)(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7年7月11日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将从2017年7月1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定自该日起终止办理该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以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