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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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08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7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620,689股,发行价格为11.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2,419,999,992.4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42,348,62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77,651,371.8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30日出具验字(2016)第110ZA059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丙方”)于2017年7月12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称 “乙方”)针对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信息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7-078号公告)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至2017年7月12日,上述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为0元。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甲方大数据平台技术工程实验室建设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樊海东、林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7-08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权激励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及股东大会授权,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第四批)的议案》,决定向52名股权激励对象回购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73,000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7-044号《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在公司办理本次股票回购过程中,除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无法办理回购事宜外,公司实际回购51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43,600股。

上述需要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643,600股,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将于2017年7月13日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