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1证券简称:航发科技公告编号:2017-037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新都区成发工业园118号大楼5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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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岩峰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蒋富国、李红、刘松、熊奕、独立董事鲍卉芳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郭昕、监事晏水波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熊奕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改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刘松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杨育武为公司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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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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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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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丽霞、黄文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众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