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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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2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13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重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17)冀02民初252-1号)及中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兰州”)《民事起诉状》。经查询,截止2017年7月13日,曹妃甸重工在中国工商银行曹妃甸港支行开立的账户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957.21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因与曹妃甸重工发生合同纠纷,中车兰州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曹妃甸重工向其支付货款3,091.8万元、承担逾期货款至2017年6月1日期间同期银行贷款利息92.754万元、承担自2017年6月1日至所有应付款付清之日期间两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承担本案诉讼费,并于2017年7月3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3,091.8万元诉讼保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前述合同纠纷案,并于2017年7月11日冻结了曹妃甸重工在中国工商银行曹妃甸港支行开立的账户。截止本公告日,曹妃甸重工的中国工商银行曹妃甸港支行账户被冻结的金额约为人民币957.21万元。

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事由

根据中车兰州的《民事起诉状》,2015年8月,中车兰州与曹妃甸重工签订《成套设备采购合同》,约定中车兰州向曹妃甸重工提供67套塔架,合同价款6,391.8万元。至起诉时,中车兰州向曹妃甸重工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设备,曹妃甸重工已向中车兰州支付合同项下款项3,300万元。

三、本次全资子公司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曹妃甸重工的中国工商银行曹妃甸港支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对曹妃甸重工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曹妃甸重工以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