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临2017-019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
一、基本情况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百货”、“我公司”)就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特步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事宜,于2014年10月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对涉及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2014年9月3日、2014年10月14日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我公司收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4)西民一初字第2215号、第2216号。判决如下:
“被告标特步公司于2014年7月15日作出的《关于解除“世贸西城广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函》要求解除原告南宁百货购买南宁市大学路98号“市建·世贸西城广场”A区第一层及第二层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01201)、A区三至五层和B区一至五层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10301)及其补充协议的行为无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我公司将根据事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西民一初字第2215号、第2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