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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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7-04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2日-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下午15:00 至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永交先生。(因董事长杨振先生、副董事长杨子江先生因公请假未参会,由到会的4位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永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6,267,10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3,837,10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5,559,26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6%。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707,84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6,267,104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反对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3,837,104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反对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该普通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6,267,104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反对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3,837,104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100%;反对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弃权0股,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0%。

上述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徐樱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7-04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停牌期

将满申请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和2017年4月27日分别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和《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后经公司论证,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5日上午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5月5日、2017年5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9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停牌期将满申请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2017-028、2017-029)。 2017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复牌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6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停牌期将满申请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延期复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公司于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2017-040)。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辣妹子”)100%股权。辣妹子成立于1998年11月6日,主要从事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料类]、蔬菜制品(酱腌菜)、调味料(半固态、调味油)的生产、销售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辣妹子的控股股东为石河子东兴博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准。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协商。2017年5月4日,公司与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签署了关于本交易的合作意向书,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任何关于交易安排的正式协议。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为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已与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除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外,根据初步知悉的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营业额规模,可能涉及需要向商务部进行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除此之外,本次交易不涉及需要其他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事项。

二、申请延期复牌情况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7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期涉及事项较多,各中介机构相关的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量较大,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复牌的相关事项,并已经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避免公司股价波动,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3个月,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后续工作安排及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争取于2017年10月1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