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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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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5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0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7年7月13日下午13:30在北京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7人, 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辉先生、杨劲女士、毛智慧先生、徐建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白涛女士、马庆泉先生、陈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董事会换届选 举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被提名人作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 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2016年8月5日披露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正式文件,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正式文件,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顺延12个月,同时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授权延长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附: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辉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1989-1991年在北京燕山石化设计院任设计师;1991-1993年在深圳天工装饰公司任职员;1993-1996年在京从事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承包;1997年起任东易公司董事长。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辉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6160000股,通过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80899357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劲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博士,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2015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获得美国亚利桑那大学(ASU)全球工商管理博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6年公司创立时,杨劲女士担任执行董事;1997年起任总经理。

杨劲女士任陕西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企业家理事会常务理事等职。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劲女士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6160000股,通过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80899357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毛智慧先生: 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本科、双学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毕业。1997年-1999年,在联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产品事业部任大区销售代表、市场经理;1999年-2002年,在联想集团掌上电脑事业部任销售总监;2002年-2008年,在联想集团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任联想集团副总裁兼联想移动营销总经理、战略运营总经理;2009年-2012年在夏新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副总裁;2012年-2013年11月在青岛海尔通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4年起,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任本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

毛智慧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3506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毛智慧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建安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1991-1993年在安徽省芜湖市排湾中学任教师;1993-1996年在海南省海口市长江装饰公司任设计师;1996-1998年在安徽省芜湖市新空间装饰工作室任设计师;1998年7月起在东易有限历任分部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京津杭区域总经理、全国家装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徐建安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627900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建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白涛女士:1965年生,中国国籍,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5年赴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院学习,并于1988 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加入中信律师事务所;1992年参与筹备和创建了通商律师事务所,并同时成为合伙人;2002年作为合伙人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

曾在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亚太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担任重要职务,是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并从1998起连续多年被亚洲-太平洋法律杂志评为亚洲年度优秀律师。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白涛女士现同时兼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涛女士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白涛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庆泉先生:194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3月至2011年3月在广发基金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今,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执行总编、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年起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

马庆泉先生同时兼任北部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基金管理公司、凌志软件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马庆泉先生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马庆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磊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于清华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9年于印第安纳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德克萨斯州大学获会计学博士学位、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罗宾逊商学院任Assistant Professor;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陈磊先生现同时兼任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磊先生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磊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5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0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7年7月13日下午14:30在北京尚都国际中心20层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永红先生主持,经各位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推荐李永红先生、车林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 拥有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同意提名李永红先生、车林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即将举行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四届监事会组成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2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附:

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永红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0年7月-1997年3月在中建一局安装公司任工程师;

1997年4月在东易公司任职,历任总经理助理、分部经理、青岛分公司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永红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3600000.00 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永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车林峰女士,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8年-2012年在乐天利(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主管会计;

2012年-2013年在北京新辣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职财务分析主管;

2013年-至今在本公司任职会计管理部经理。

车林峰女士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车林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5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8月3日。

2017年5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17-048号)。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正式文件,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延长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8月1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8月1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5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临时)会议决定于2017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1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25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法规应当出席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陈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杨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3 选举毛智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4 选举徐建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白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 选举马庆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 选举陈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李永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车林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

第1、2、3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回执表》(见附件1),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7年7月31日 17:00 前传至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10020(信封请注明“东易日盛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7年7月31日 9:00-11:30,14:30-17:00

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7年7月31日(含)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婷

联系电话:010-58637710

联系传真:010-58636921

电子邮箱:zhouting@dyrs.com.cn

5、其他事项

预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股东参会回执表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 / 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8月1日(星期二)13:30时整在北京市举行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2017年月日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一、表决指示: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或填写的选举票数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13”,投票简称为“东易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

(1)输入买入指令。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4.00元代表议案4,具体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