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4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增持计划为: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广东明珠”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72,200股,累计增持不超过9,336,494股(即不超过广东明珠已发行总股本的2%)。
● 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自首次增持日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2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318,0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17年7月12日晚,公司分别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17年7月12日,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57,648,1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30,738,0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386,207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93%。
(三)增持主体增持完成情况:截至2017年7月12日,兴宁金顺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68,0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兴宁众益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50,0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318,052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广东明珠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根据该增持计划,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广东明珠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72,200股,累计增持不超过9,336,494股(即不超过广东明珠已发行总股本的2%)。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将基于对广东明珠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首次增持之日(2017年1月19日)起12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的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据了解,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自有资金未采用杠杆融资方式,不存在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17年1月19日,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112,200股及60,000股(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72,2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69%)。
(二)持续增持情况
1、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399,3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46,8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52,51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2、2017年4月25日,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27,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3,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1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
3、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87,1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50,00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837,1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
4、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7月12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32,16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4%。其中,兴宁金顺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45,76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兴宁众益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86,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综上,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自首次增持日2017年1月19日起至2017年7月12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9,318,0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57,648,1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股份30,738,0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2,998,24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48%。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深圳金信安之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和兴宁众益福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其按照预先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本次增持,已作出相关承诺、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并由广东明珠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七、备查文件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7-04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分别接到公司股东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来函通知,为降低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兴宁市金顺安及兴宁市众益福主动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申请补充质押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补充质押的具体情况
(一)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兴宁金顺安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1,311,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9%),质押给长城证券,质押期限为叁年,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临2017-006)。为降低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兴宁金顺安对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30日至2017 年3月31日期间,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19)。
2、2017年5月9日,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二次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23)。
3、2017年7月13日,兴宁金顺安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金顺安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三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上述补充质押的股份已在长城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兴宁金顺安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57,648,1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5%,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7,401,069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090,000股,限售流通股51,311,0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30%。
(二)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月6日,兴宁众益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7,488,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9%),质押给长城证券,质押期限为叁年,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临2017-006)。为降低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资风险,兴宁众益福对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30 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兴宁众益福于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9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6%)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众益福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19)。
2、2017年5月9日,兴宁众益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众益福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二次补充质押(详见公告临2017-023)。
3、2017年7月13日,兴宁众益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向长城证券主动申请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作为对兴宁众益福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第三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上述补充质押的股份已在长城证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兴宁众益福行使。
截至本公告日,兴宁众益福持有公司30,738,0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738,086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250,000股,限售流通股27,488,0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