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7年7月7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15:00至2017年7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5,018,2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6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54,988,7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555,018,2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因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收购重大资产,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8日开市起停牌;2017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3545)100%股权。公司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开市起转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公司于2017 年5 月5日、2017年5月1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2017-058),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公司于2017 年5 月25日、2017年6月2日、6月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2017-063、2017-064)。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公司于6月28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公司于2017年7月4日、7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2017-079)以上具体内容敬请查阅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进一步磋商和讨论,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各方正在全力推进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类文件也正在准备之中。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度,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在2017年7月14日前(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3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继续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规定,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围海股份”,证券代码:002586)自2017年7月14日(周五)开市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月18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预计于2017年10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根据目前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100%股权(具体收购股权比例以正式资产收购协议为准)。千年设计主要从事建筑、景观、城市设计,绿化园林设计、市政设计、公路设计、工程勘测,工程物探等前期工作,以及上述范围内的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控股股东为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仲成荣、王永春,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千年设计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交易方案待进一步明确。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目前,公司已与千年设计控股股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
上海千年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仲成荣
(3)丙方(标的公司)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4)股权转让
各方经过磋商,已合意拟由收购方通过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权益(具体收购股权比例以正式资产收购协议为准)
(5)标的资产的估值
标的公司100%股权权益(具体收购股权比例以正式资产收购协议为准)作价不高于16.2亿元,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基准日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并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6)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作为本次交易对价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两部分。
(7)业绩承诺
乙方对标的公司2017年至2019年实现利润情况的承诺及利润承诺未达标时的补偿方案,以及超额利润完成的奖励方案。具体承诺主体、承诺利润、补偿方式等,双方将在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8)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3)协议一方提供给其他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录音、录像、口头等形式提供。
(9)保证金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支付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
(10)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
4、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财务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正在针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及重组文件的编制等工作。
5、本次交易涉及的有权部门事前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及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申请延期复牌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7月1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工作量较大,标的资产的法律、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量大且较为复杂,相关事项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和论证。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上市公司股票仍需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股票停牌期间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预计复牌时间及承诺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4日起继续停牌,且不超过3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2017年4月18日)起不超过6个月,即在2017年10月18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2014年修订)》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本次交易,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披露终止重组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2、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中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为:2017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5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83.07万元-1,366.13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 亏损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因公司部分项目施工进度超预期导致工程结算收入规模增加,净利润有所改善。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基于新增合并报表范围的初步估算,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