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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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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17-055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昌投资”) 通知,顺昌投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桐乡市顺昌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17]705号】,顺昌投资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顺昌投资持有公司3,275万股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4.65%。根据控股股东通知,顺昌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的产品,品种二为4年期固定利率的产品,品种一和品种二由顺昌投资在发行时自由选择发行额度,两个产品间的额度可以进行互拨。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特定期限内将持有的债券按照约定的换股价格交换为相应数量的本公司A股股票。顺昌投资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顺昌投资的控制权变更。

关于顺昌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