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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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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收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

财通证券为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该项目已于2016年5月实施完毕,目前正处于持续督导期。财通证券原委派杨科先生、张惠明先生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现张惠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自财通证券出函之日起将不再担任公司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

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财通证券委派韩剑龙先生(韩剑龙先生的简历见附件)接替张惠明先生的工作,担任公司该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

本次财务顾问主办人更换后,公司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的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杨科先生、韩剑龙先生。

特此公告。

附件:财务顾问主办人韩剑龙简历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5日

附件:财务顾问主办人韩剑龙简历

韩剑龙先生,硕士学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监,准保荐代表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曾先后主持或参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次级债项目、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项目、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