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3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4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
2017年7月7日
3、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建贡路108号 汉钟精机枫泾一厂
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9,685,987 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62.1 60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8,758 股,占公司总股本0.1148% 。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9,682,009 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62.1595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978 股,占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0.0008%。
3、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了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 选举非独立董事
1.1、选举余昱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1.2、选举曾文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1.3、选举廖哲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1.4、选举陈嘉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1.5、选举柯永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1.6、选举吴宽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2、 选举独立董事
2.1、选举钱逢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2.2、选举韩凤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2.3、选举张陆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巴拿马海尔梅斯公司、廖哲男、余昱暄、曾文章、陈嘉兴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5,829,238股),153,852,771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37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37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37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37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 逐项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 选举苏忠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2、 选举黄明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汉钟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329,682,009股赞成,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37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604,78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3,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37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7-03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17年11月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俞江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7年11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未有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的情形,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俞江华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简历
俞江华:男,中国籍,197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1年9月加入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品保部组长、课长、副理等职务。
俞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