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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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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75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含)一年的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或修订、 调整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下属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报告》(坤元评报〔2017〕427号)确定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计量结果的合理与公允,以及计量过程中所采用方法的一致性,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次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由16.10元调整为16.00元。

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陈海江等3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需对原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93.3万份调整为1527.4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15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项、第二项议案尚须经过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7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7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含)一年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含)一年;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4、短期融资券面值及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决议有效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8、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置换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或修订、调整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签署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5、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6、办理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最终注册发行方案,需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因此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核准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78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或“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时间:2017年1月1日

(二)变更原因

传化智联以打造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作为首要发展目标,以智能信息系统和支付系统为核心,依托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集“物流、信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与区域供应链服务体系。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的基础底座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而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所持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区域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随着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在全国的快速布局,公司未来年度投资性房地产的面积将持续增加,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可以选择采用成本模式,也可以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公司所持物业同时满足了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条件(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因此,将本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三)变更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40年、预计残值率 5%,年折旧率为2.38%-4.75%。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两者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审议程序

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公司内部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17.3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要对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经公司测算,追溯调整对公司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经公司测算,追溯调整对公司 2017年1-3月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导致公司2017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26,914,485.39元,2017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87,072,087.85元。最终影响将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现有投资性房地产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调查,对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公司将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下属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427号)确定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租赁和交易市场,公司能够从房地产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科学合理的估计,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也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成熟方法,有助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更能客观的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天健函〔2017〕513号)

5、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了解下属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427号)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7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内容,公司将于2017年8月1日(星期二)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8月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传化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一: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有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16F公司资本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3782070(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信函请寄以下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16F资本证券部,邮编311215(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3782070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0;

2、投票简称:传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7月25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智联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7年7月25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持有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股普通股,兹委托(身份证号:)出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注:1、如欲对上述提案1至2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80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5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以2016年5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355名激励对象授予2,473万份股票期权。

3、2016年6月15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由355人调整为348人,期权数量由2,473万份调整为2,419万份。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完成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传化JLC2,期权代码:037716。

5、2016年8月9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进行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6.20元调整为16.10元。

6、2017年5月16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满足行权条件,其对应的348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25.7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1693.3万份。

二、本次调整情况

1、权益分派调整

由于公司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257,814,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现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即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16.10元-0.10元=16.00元

2、离职调整

由于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陈海江等3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第二期和第三期期权数共计165.9万份。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因离职而取消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的期权数量将由公司申请注销,共计需注销165.9万份。

经过此次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693.3万份调整为1527.4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15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2、监事会核查情况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人员名单和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备忘录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事宜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17-08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设立宁波众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国内领先的智能物流系统平台,传化物流拟同意下属子公司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成供应链”)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宁波众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众赢”)。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萧山科技城211-22室(萧山区钱江农场)

法定代表人:孙方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燃料油销售;有色金属销售;普通货运;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建材批发、销售;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橡胶制品,纺织原料及辅料,服装,纸制品(除出版物),纸浆,木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子公司传化物流之子公司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众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方明

股东及出资比例: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物流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燃料油销售;有色金属销售;普通货运;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建材批发、销售;佣金代理;货物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物);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橡胶材料,机械及原件,皮革制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节能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传化智联以打造传化网智能物流业务(简称“传化网”)作为首要发展目标,以智能信息系统和支付系统为核心,依托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打造基于供应链服务,集“物流、信息、金融”一体化发展的行业与区域供应链服务体系。

公司将采取“自建、合作、加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传化网基础设施底座建设,并通过供应链服务实现业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提升供应链的整体效率。宁波是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是大宗原材料的集散地,集聚了进出口供应链业务的各种配套资源。本次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公司供应链业务深入大宗原材料的产业链中,推动宁波公路港的货源聚集,进一步提升宁波公路港城市物流中心的影响力。本次投资项目符合传化智联战略规划。

此次投资完成后,新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本次出资下属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