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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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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2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以79亿港元投资发起设立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香港”),出资总金额将占交银香港股本的100%(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公司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加强本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零售业务的发展,本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分行转制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董事会决议(以下简称“转制方案决议”),本公司拟出资79亿港元,在香港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交银香港,并将本公司香港分行的零售业务转移至交银香港。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在转制方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后履行相应披露事项。

2015年10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香港分行转制方案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转制方案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延长至2018年3月26日止。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7票,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关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权限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交银香港股本拟为79亿港元,注册地在中国香港。本公司出资比例为100%。交银香港之设立已于2014年1月20日获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而交银香港亦于2015年9月29日获香港金融管理局颁发银行牌照,可按香港《银行业条例》(第155 章)经营银行业务。交银香港拟专司零售银行业务及私人银行业务。本公司拟通过《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将由本公司香港分行经营、构成本公司在香港的零售银行业务和私人银行业务之业务、资产和法律责任,转移予交银香港(以下简称“业务转移”)。

2017年7月5日,《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在香港立法会通过三读动议,《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于2017年7月14日经香港行政长官颁布后生效。业务转移将于交银香港董事局指定之日起生效, 业务转移涉及的资产负债规模以业务转移之指定生效日为准。指定日期将于适当日期在香港政府宪报公布。业务转移生效后,本公司香港分行仍保留其现有的其他业务,并会继续持有在香港营业的银行牌照。

交银香港将依照香港《银行业条例》及相关监管机构之规定,设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管理。

三、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公司在香港稳健经营的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和深化零售及私人银行业务,体现了本公司对香港的客户、员工和业务伙伴的长期承诺。

通过业务转移,由交银香港在香港重点提供零售银行和私人银行服务,本公司原有的香港分行则重点提供公司银行服务和其他银行服务。通过上述措施,对客户的分工服务定位将更加清晰专注,本公司香港分行与交银香港均可在这基础上设计更为专业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两者之间也可实现业务互补。有利于本公司充分发挥多元化业务条线的经营协同效应,稳步提升集团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地区经济环境以及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交银香港未来的经营管理带来风险。本公司及交银香港将在业务发展策略与资产结构调整方面积极应对潜在风险。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