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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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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公告编号:2017-024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独立董事郑曙光先生因在国外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孙建红女士参加会议并投票。会议由董事长孙瑞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拟投项目“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建设的有关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55.04万元向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克”)进行增资,其中1,835.0961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719.943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宁波胜克的注册资本由8,164.9039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4348号),截至2017年3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8,005,600.00元,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6、《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4348号)。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公告编号:2017-025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 年7月13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8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朱亚慧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拟投项目“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建设的有关需要,使用募集资金2,555.04万元向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克”)进行增资,其中1,835.0961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719.943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宁波胜克的注册资本由8,164.9039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宁波胜克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05,6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公告编号:2017-026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瑞股份”)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55.04万元向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克”)进行增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需要经过股东大 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2017年3月9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187,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4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其中“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由宁波胜克负责实施。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649,039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

成立时间:2004年3月4日

法人代表:孙瑞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629917XN

经营范围:摩托车启动电机、汽车电机、微特电机、换向器(整流子)、电机配件、新型机电元件、精冲模和精密型腔模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宁波胜克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四、本次增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增资拟使用募集资金2,555.04万元向宁波胜克进行增资,其中1,835.0961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719.943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宁波胜克的注册资本由8,164.9039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宁波胜克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充产能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能够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7月6日与宁波胜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见2017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建设。未经华瑞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公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300626 证券简称:华瑞股份公告编号:2017-027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2017年3月9日,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187,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4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年3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4348号),审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8,005,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本次拟置换资金与上述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有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影响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8,005,600.00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5,600.00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5,600.00元。

(三)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8,005,600.00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4348号)。根据上述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华瑞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瑞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瑞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4348号)。

特此公告。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

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

会专字[2017]4348号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瑞股份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瑞股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华瑞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华瑞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瑞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瑞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263号《关于核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0元。截至2017年3月1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34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46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7,614.7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3月24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005,600.00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8,005,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六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瑞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2017年3月9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187,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4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其中“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由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为华瑞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华瑞股份”)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55.04万元向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克”)进行增资。本次公司增资拟使用募集资金2,555.04万元向宁波胜克进行增资,其中1,835.0961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719.943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宁波胜克的注册资本由8,164.9039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649,039元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浦河北路26号

成立时间:2004年3月4日

法人代表:孙瑞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629917XN

经营范围:摩托车启动电机、汽车电机、微特电机、换向器(整流子)、电机配件、新型机电元件、精冲模和精密型腔模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宁波胜克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宁波胜克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主要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充产能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能够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华瑞股份于2017年7月6日与宁波胜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见2017年7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应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建设。未经华瑞股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管。华瑞股份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华瑞股份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文件,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瑞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瑞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王 泽

_________

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胜克”)增资2,555.04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宁波胜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宁波胜克获得上述增资后,其中1,835.0961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719.943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宁波胜克的注册资本由8,164.9039万元增加到10,000万元。增资将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宁波胜克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5,600.00元,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4348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5,600.00元。

独立董事签字:

郑曙光 孙建红 郑曙光

2017年7月13日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华瑞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3号)核准,2017年3月9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187,5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52,0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46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若募集资金不足,由公司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前期银行贷款。其中“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新增3,000万只全塑型换向器技改项目”由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宁波胜克换向器有限公司为华瑞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7年3月24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4348号),审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8,005,6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议程序

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瑞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华瑞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王 泽

_________

张 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