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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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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10.46元/股调整为10.4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数由(不超过)214,149,139股调整为(不超过)215,177,713股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22日)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向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陈卫2名特定对象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超过8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共计不超过214,149,139股股票(含本数)。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0.46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017年6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核准通知。

二、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召开了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56,353,3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2,817,668.95元。

公司于2017年7月6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确定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2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17年7月13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7年7月13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一)发行底价的调整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不低于10.4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10.41元/股,具体调整方法为: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10.46元/股-0.05元/股)÷(1+0)=10.4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14,149,139股调整为不超过215,177,713股(含本数),具体调整方法为: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发行底价=2,240,000,000元÷10.41元/股=215,177,713股(舍去尾数),发行数量不足1股的,取整数确定发行数量。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