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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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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4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7月11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8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宋晏女士、曹健先生、谢维信先生、张玉川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公司总经理吴光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光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吴光胜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吴光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聘任总经理。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决定聘任张沈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张沈卫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决定聘任黄立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长助理,其高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黄立锋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主要内容对比如下: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制度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一:

张沈卫先生:1975年8月出生,扬州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副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配线系统部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曾兼任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住光网络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大唐信息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沈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沈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沈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二:

黄立锋先生:1978年4月出生,深圳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担任深圳市全运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14年11月担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总经理、海外资源中心总经理、战略发展中心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立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黄立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立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华讯方舟 公告编号:2017-049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收到公司总经理吴光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光胜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吴光胜先生辞任公司总经理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吴光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吴光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63股,持股比例为0.07923%,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吴光胜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由衷的敬意!

根据《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决定聘任张沈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张沈卫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4日

附件:

张沈卫先生:1975年8月出生,扬州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参加工作,曾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副部长、总裁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南京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配线系统部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11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1年12月至2016年9月担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曾兼任南京普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住光网络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天纪楼宇智能有限公司、南京普天大唐信息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职务。

张沈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沈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张沈卫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