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5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7月14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高义武、陈宏坤、崔彬、独立董事王孝峰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蓉、祝祖强、吕晓峰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陈宏坤先生、崔彬先生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 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5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7月14日10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5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介
1、公司于2014年5月1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9月15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4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涉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5、2015 年6 月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6、2015年1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股票期权计划预留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7、2016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2016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数量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9、2017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50,029,146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4.845元-0.10元=4.74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需大于1。
经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845元调整为4.745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待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进行调整。
三、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规定。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表决程序,具体的调整内容和调整方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还应将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宜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7-058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4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5:00至2017年7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56,549,13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9375%,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29,172,0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068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377,05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0.869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549,13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7952%。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增资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56,549,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56,549,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1,833,636,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58%;反对股份22,912,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42%;弃权股份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33,63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59.4813%;反对股份22,91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0.5183%;弃权股份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