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原为2500万股,占公司原股本总额1.45亿股的17.2414%。2017年7月10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6年末总股本1.4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因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至6250万股,占公司变动后股本总额3.625亿股的17.2414%。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86 号)核准,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和股份”)向李琦女士、方凯燕女士、戴勇宣先生、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500万股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定制精装O2O平台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金寨县白塔畈信义100MWp光伏并网电站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新增的2500万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于2016年7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62,5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21,873,3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6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及6名发行对象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承诺,6名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各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其持有的瑞和股份的股份自2016年7月19日上市至申请的上市流通日将届满12个月,因此可解锁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各发行对象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原为2500万股,占公司原股本总额的17.2414%。2017年7月10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6年末总股本1.45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据此,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至6250万股,占公司变动后股本总额的17.241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6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6户,其中李琦、方凯燕两名股东存在股份质押情况,其中李琦质押股份数量为1250万股,方凯燕质押股份数量为625万股(源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截止至2017年7月10日数据)。其他4名股东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亦不存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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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据源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数据。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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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上述各发行对象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
1、瑞和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限售承诺;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瑞和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机构对瑞和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和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