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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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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1.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情况。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情况。

1.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1年12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已满五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九、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的构成

基金本期利润是指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基金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基金份额;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19日发布的公告:

1、2016年12月22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6年12月2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3、2016年12月2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鑫鼎盛控股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4、2016年12月31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公告;

5、2017年1月19日,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4季度报告;

6、2017年1月1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费率优惠的公告;

7、2017年1月26日,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2016年第2期);

8、2017年2月24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9、2017年3月30日,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0、2017年3月3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1、2017年4月1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广发证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7年4月17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3、2017年4月18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4、2017年4月19日,关于暂停与天津市凤凰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金代销业务的公告;

15、2017年4月24日,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

16、2017年4月2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首创证券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7年5月13日,关于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18、2017年5月25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银河证券费率调整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7年1月26日公布的《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6年第2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

6、“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8、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更新了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6月19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9、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