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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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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37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建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03号),自2015年12月24日(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总额为人民币80,760.62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80,760.62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由于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应收票据数额较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减少利息支出,加强风险控制,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正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五项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45,000万元,现发行已经完成,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具备正式实施该项目的条件。故本次董事会决定正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该45,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4号)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A股187,708,35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述股份于2017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6,285,261股增加至1,493,993,6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6,285,261元增加至1,493,993,612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3)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38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7年7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伟强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管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760.62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经过认真审核,公司对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3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760.6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4号)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708,3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824.60万元,扣除预计将要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4.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2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41号)。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信证券”)分别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详见2017年7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03号),自2015年12月24日(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总额为人民币80,760.62万元。本次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上述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80,760.62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03号),鉴证意见认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①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②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③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嘉化能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80,760.62万元,立信会计师已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760.6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监管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利用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0,760.6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出具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华信证券关于嘉化能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40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由于公司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应收票据数额较大,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减少利息支出,加强风险控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签订合同。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土建施工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先期已签订合同但未明确支付方式的,确认是否可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办理支付。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以银行承兑汇票安排支付,并建立应付票据台账。

3、等额置换。财务部根据要求按季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出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加快消化应收票据,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票据周转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事项的执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加快消化公司自购货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4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4号)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7,708,3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824.60万元,扣除预计将要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44.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2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5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41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五个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 实施主体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在实际发生上述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范围情况下,开展理财业务的资金可循环使用,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4、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单笔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5、投资额度有效期

上述投资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

7、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如下规定执行: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中心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限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

五、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2、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在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保本型),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嘉化能源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嘉化能源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嘉化能源本次对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核,公司对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17-04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4号)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A股187,708,35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述股份于2017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306,285,261股增加至1,493,993,6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06,285,261元增加至1,493,993,612元。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上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73 证券简称:嘉化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3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8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日

至2017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7 年7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相关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

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

书见附件1)。

(三)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7月31日-8月1日的8:30-16:30。

(四)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五)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

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秘:林琳女士 0573-85580699

会务联系人:吕赵震先生 0573-85580699

公司传真:0573-85585033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 号

邮编:314201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函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