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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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42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 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鲲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华宇园林拟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的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7年7月1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向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11,600万元转让给金科保理,金科保理支付华宇园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1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内容见《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告》,刊登在2017年7月1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43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7月17日上午10:00,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7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善晓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监事过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无弃权票。一致通过。

监事会认为: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44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025号《关于核准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03,856,38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0,999,992.6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相关发行费用17,273,856.38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63,726,136.26元人民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于2016年10月25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6)第00011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4,034,626.4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20,137.87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01,911,647.7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华宇园林正常生产经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 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957万元。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承诺:

1、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华宇园林使用巴中市巴州区津桥湖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恢复建设(PPP)项目总额不超过22,000万元募投项目的闲置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丽鹏股份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丽鹏股份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3、丽鹏股份全资子公司华宇园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综上,东兴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7-45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

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保理业务概况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园林”或“子公司”)向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保理”)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在业务经营中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11,600万元转让给金科保理,金科保理支付华宇园林应收账款转让价款 10,000万元。

本次出售资产金额不超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的有关手续。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科保理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金融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3000万元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鹤凤大道6号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帐款的方式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帐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再保理业务;金融类应收账款资产转让、承销;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是子公司与债务人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约定并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2、转让价款: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的 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