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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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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7-05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证券代码:002513)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7日)收盘价格累计跌幅偏离值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合意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稳定推进农化加医药双主业发展战略,积极寻求医药行业内具有协同效应、有业绩支撑的优秀公司进行收购兼并,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未从公共传媒获悉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传闻;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会且预计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2017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2017年7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增持,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7-057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化集团”)的通知,苏化集团于2017年7月17日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和计划

苏化集团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坚定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二、本次增持情况

截至目前,苏化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数为1,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43%,增持金额为24,178,447.84元。

三、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苏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5,91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804%;本次增持后,苏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7,89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647%。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苏化集团承诺:在本次股份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苏化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