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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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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提名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7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剑洪先生的津贴予以确定,其具体情况如下:

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贷款结构,促进公司业务拓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家豪、叶洪孝先生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的事项详见刊登于2017年7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8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7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岸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刘剑洪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刘剑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8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剑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刘剑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其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刘剑洪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附件:刘剑洪先生简历

刘剑洪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大学应用化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1997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化学系教授、系主任,2002年5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大学科学技术处教授、处长,2006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院长,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同时兼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刘剑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9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事项概述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企业开展跨省承揽业务的宽松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文件(建市[2015]140号)。根据该文件关于跨省承揽业务主体的政策放宽精神,文件发布以来各行政区域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清理了制定的涉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

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及规划,为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大连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奇信”)和辽宁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奇信”)两家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注销对象概况

(一)大连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连市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211号1-14-2室

法定代表人:史开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以上均凭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3月31日,大连奇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177,285.43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43,834.5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933,450.91元。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5,758.8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辽宁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辽宁奇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3-2号(1721)

法定代表人:张海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园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状况:截止2017年3月31日,辽宁奇信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573,686.24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627.4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545,058.81元。2017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917.9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注销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及规划的考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本次注销完成后,大连奇信和辽宁奇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进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0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7年8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1日(星期二)至2017年8月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日15:00至2017年8月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7月2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7月27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1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8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8月1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