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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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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公告编号:2017-002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 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 A 股股票于2017年7月13日、7月14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调整和修改《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登记等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因此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35.33万元;其中“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7,071.45万元,“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63.8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风险控制,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琼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35.33万元;其中“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7,071.45万元,“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63.8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风险控制,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35.33万元;其中“轻量化及环保型铝镁合金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7,071.45万元,“铝镁合金产品及精密压铸模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63.88万元。

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6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6,696,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7月4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出上述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935.33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汇会鉴[2017] 4286号《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旭升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旭升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935.33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8,935.3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程序和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6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6,696,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7月4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8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按期组织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前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无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8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六、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8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超过1.8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1,6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26,696,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1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7月4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

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5、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投资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也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供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和风险控制,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审批表履行支付,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台账;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公司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承兑支付,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

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