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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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公告编号:2017-05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方式。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司期权代码:037623;期权简称:以岭JLC1;行权价格:12.21元。

二、行权期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随后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据此,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2017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15日。

三、行权数量

本次期权行权涉及人数共44人,截至申请日本期可行权数额为301.30万份。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五、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公司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不会造成影响。

六、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期权行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所持全部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七、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八、其他说明

1、公司已与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约定了各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2、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