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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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7-03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洪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13名,电话连线出席董事4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刘永好、董事史玉柱、郑海泉通过电话连线参加会议,副董事长卢志强书面委托董事长洪崎代行表决权。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9名,实际列席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增资价格的决议

会议同意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增资价格由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2.61元/股的1.1倍即2.87元/股,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2.9元/股的1.1倍即3.19元/股。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开展郑州战略研发服务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郑州战略研发基地配套住宅项目建设方案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购置贵阳分行办公楼及开展装修工程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民生美术机构2017年度预算费用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信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关联董事吴迪回避。

7、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决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1票,副董事长卢志强弃权理由为“在国外出差,未能详尽了解”。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7-03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7年7月17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给予福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集团”)集团授信额度58亿元人民币(含福信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在本公司全部存量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各项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迪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信集团统一授信的议案。福信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在本公司授信总额为58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1.37%,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72%,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7年7月1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2017年7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董事吴迪先生为福信集团法定代表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福信集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额503,425,782股,持股比例为1.38%。福信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注册资本13,300万元。集团多元化经营,业务板块涉及贸易、房地产、现代农业、金融投资等多个领域。截至2016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203.00亿元,负债总额为139.39亿元,资产负债率68.67%;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6.70亿元,净利润-0.41亿元。

福信集团所持金融资产规模较大,相关资产变现能力强,股权流通性和投资收益的保障性较好,集团短期流动性和长期偿债能力较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福信集团统一授信额度58亿元人民币(含福信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在本公司全部存量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融资产品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福信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7-04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7年7月17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2017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为123.6亿元人民币。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泰鼎石2017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鸿泰鼎石2017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一)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开展清收服务的资产回款规模约为41.65亿元人民币,收入3.6亿元人民币;

(二)小微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重组或回款规模约为30亿元人民币;

(三)资产购置业务,预计购置本公司不良资产90亿元人民币。

鸿泰鼎石2017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123.6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2.93%,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67%,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7年7月1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2017年7月17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经2014年11月28日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由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民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于2015年3月正式注册成立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公司关联企业。

2016年度,鸿泰鼎石共实现回款34.22亿元,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3.36亿,列支成本费用3.16亿元,实现净利润1,558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泰鼎石2017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鸿泰鼎石2017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一)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开展清收服务的资产回款规模约为41.65亿元人民币,收入3.6亿元人民币;

(二)小微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重组或回款规模约为30亿元人民币;

(三)资产购置业务,预计购置本公司不良资产90亿元人民币。

鸿泰鼎石2017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总额为123.6亿元人民币。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鸿泰鼎石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郑海泉、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预算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以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