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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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7-041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6日接到公司独立董事吴光明先生通知,称其于2017年7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为:渝函调查字2017004号),因其涉嫌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本公司将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吴光明先生个人的专项调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17-04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1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7年6月16日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H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32,471,3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057,185.07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099元。

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议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如存在除前述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6)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1元。

(7)H股股东利润分配事宜请见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相关公告。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

联系部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联系电话:0371-67891017

传 真:0371-67891000

邮 编:450016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7-043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24日起停牌,详见2017年4月22日公司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4)。

因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6),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自2017年4月24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5月2日,公司与其他签约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法律文件,由New Neckar Autoparts Holdings and Operations GmbH & Co. KG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Robert Bosch Investment Nederland B.V.所持有的Robert Bosch Starter Motors Generators Holding GmbH100%股权(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18号公告)。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10日、2017年5月17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8、临2017-021、临2017-022)。2017年5月24日,公司披露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2017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

经公司2017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自2017年6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7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同时,前述董事会亦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自2017年7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的议案》(详见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并于2017年6月6日公告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1)。2017年6月13日、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27日、2017年7月4日和2017年7月1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2、临2017-034、临2017-036、临2017-037和临2017-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组织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等各项工作。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国有资产监管审批、海外收购,且所涉及业务复杂、工作量较大,各中介机构的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