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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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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园林 公告编号:2017-050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7月17日(周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7月16日15:00至2017年7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36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李从文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26,4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72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股份12,84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75%。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26,39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6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1%。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26,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李从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

3.2 选举赵文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

3.3 选举高育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

3.4 选举孙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5%。

3.5 选举吴仲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5%。

3.6 选举聂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5%。

4.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陈燕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

4.2 选举袁泽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

4.3 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5%。

5.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1 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42%。

5.2 选举陈崇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8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5%。

6.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1 公司与佛山花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万润实业有限公司、李从文、赵文凤及吴仲起回避表决。

同意19,18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8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2 公司与研源环境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田守能回避表决。

同意126,4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12,84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