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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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7-28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6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0.56%股份的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名李远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提请将相关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6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8月2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1 号金山宾馆北楼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日

至2017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内容可参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告》。第2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可参见本公告附件1。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2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候任独立董事简历

附件2: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修订)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候任独立董事简历

李远勤,现年44岁,现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系副系主任。李女士现为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28)的独立董事。李女士拥有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李女士于2000年4月至2003年3月年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结算部工作,2006年6月至2009年9月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9年9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11年5月至今任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系主任,其中: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为美国华盛顿大学FOSTER商学院访问学者。李女士同时兼任上海市宝山区第八届政协委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行会员等社会职务。

除前述披露者外,李女士(i)在过去三年内并无于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董事职务;(ii)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无任何关系;及(iii)未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李女士从未遭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惩处,亦从未遭受任何证券交易所制裁。

附件2:

授权委托书(修订)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股数(A股/H股)(附注2):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附注4):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附注5):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如未填上姓名,则股东大会主席将出任阁下的代理人。阁下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托人不必为上海石化股东,但必须亲自代表阁下出席股东大会。对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变更,将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2) 请填上以阁下您的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任书表格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谨请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决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4) 请用正楷填上阁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阁下为一法人单位,则本授权委托书上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鉴,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

如本授权委托书由阁下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则必须经过公证。

(5)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 A股股东请注意:本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签署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 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200540),方为有效。

H股股东有关文件的送达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H股股东大会通知。

(7) 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8)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9) 由于连同201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布的第一份授权委托书并无载列本公告所载的第2项决议案,故已编制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并随附于本公告。如阁下尚未按第一份授权委托书上印列的指示交回该表格,且拟委派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阁下需交回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在此情况下,阁下不应交回第一份授权委托书。如阁下已按第一份授权委托书上印列的指示交回该表格,阁下应注意:

1. 如阁下并无按经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上印列的指示交回表格,则第一份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阁下所交回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如已妥为填写)。阁下于第一份授权委托书所委任的委任代表亦将有权根据阁下早前酌情作出的指示(如无作出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决议案(包括上述第2项决议案)投票。

2. 如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已按照其上印列的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或之前交回,所交回的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将撤回并取代阁下先前交回的第一份授权委托书(无论是否妥为填写)。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被视为阁下所交回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如已妥为填写)。

3. 如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之后方交回,则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无效。该表格不会取代阁下之前交回的第一份授权委托书。第一份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阁下所交回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如已妥为填写)。阁下于第一份授权委托书所委任的委任代表亦将有权根据阁下早前酌情作出的指示(如无作出指示)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决议案(包括上述第2项决议案)投票。

填妥及交回第一份授权委托书及╱或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已委托代理人出席或有意向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毋须留意上述特别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