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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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7-04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

2、授予价格:每股3.36元。

3、股票来源:公司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4、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组织层面系数(M)×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9号),对公司截至2017年7月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17年7月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王志明等7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115,92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仟肆佰伍拾万元(¥34,5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1,420,0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50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7月2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93,951,000 股增加至1,128,451,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授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8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9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朱在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15.7916%,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1,128,451,0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2825元/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参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