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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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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9日下午14:30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后海大道2388号怡化金融科技大厦24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王永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456,026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29.87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45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465,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连宏先生、华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王连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456,0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王连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46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2 选举华建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7,456,0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华建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46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会议以同意117,456,0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熊旭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46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会议以同意117,456,0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46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方啸中律师、李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3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副总经理杜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杜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杜军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杜军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杜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6日以电邮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7月19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永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做出如下决议,现公告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义乌市纬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义乌市博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同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白涛、黄喜胜、王雁铭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需要,同意聘任刘宏刚先生(刘宏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

刘宏刚先生简历:

刘宏刚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分行、《21世纪经济报道》、《证券市场周刊》等。2011年到2017年历任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金融资本部主任、编委,先后兼任瞭望智库金融、资本研究中心主任。

刘宏刚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截至目前,刘宏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核实刘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7-065

键桥通讯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键桥通讯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桥通讯”、“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义乌市纬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纬诺投资”)、义乌市博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铭投资”)、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工业”)、湖州同胜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同胜”)、白涛等合计持有的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4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公司与纬诺投资、博铭投资、复星工业、湖州同胜、白涛、黄喜胜、王雁铭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2017年7月19日,公司与纬诺投资、博铭投资、复星工业、湖州同胜、白涛、黄喜胜、王雁铭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对《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第2.2条第(1)款作如下修订:

在《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键桥通讯向纬诺投资、博铭投资、湖州同胜(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的指定账户分别支付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40%,自键桥通讯申请的并购贷款发放至键桥通讯账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再由键桥通讯向各补偿义务人的指定账户分别支付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剩余60%部分,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占键桥通讯应向各补偿义务人支付的交易对价的50%。

2、各方同意,对《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第3.1条进行如下修订:

在下述所有条件均满足后的十个工作日内:①《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并生效,②键桥通讯已向各补偿义务人支付完毕第一期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40%,及③键桥通讯已向复星工业和白涛支付完毕50%的交易对价,纬诺投资、博铭投资、复星工业、湖州同胜、白涛应将合计持有的上海即富45%的股权全部过户至键桥通讯名下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键桥通讯应给予全力配合。

3、补充协议的生效、终止或解除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自《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生效;如《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亦解除或终止。

二、备查文件

1、《附条件生效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键桥通讯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