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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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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证券代码:002537 公告编号:2017-086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美达”)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收到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董事会秘书周建孚先生计划于2017年5月2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高于 10,000 万元。

2017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刘国平女士、周建孚先生的通知,刘国平女士、周建孚先生通过成立的“西藏信托-莱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582,9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董事会秘书周建孚先生。

二、增持方式:董事长刘国平女士、董事会秘书周建孚先生通过“西藏信托-莱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自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刘国平女士、周建孚先生累计通过“西藏信托-莱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4,582,900股,成交均价为12.516元/股,成交总金额57,359,576.4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3662%;

2、本次增持前,刘国平女士除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周建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

3、本次增持后,刘国平女士、周建孚先生通过“西藏信托-莱沃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58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62%,周建孚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8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9%。

四、上述董监高人员计划自2017年5月24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高于1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待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另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上述董监高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上述董监高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董监高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7-087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7 年7月26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7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7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7年7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17-079)。

本次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

联系人:亓秀美女士

电话号码:0532-89066166

传真号码:0532-89066196

电子邮箱:qixiumei@haili.com.cn

3、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办理登记手续。也可采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函以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

(3)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以便登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7,投票简称:海美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此次股东大会设置了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说明: 请在相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 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2017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2017年 月 日

法人单位盖章: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本公司(或本人)持有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持有股份数:

联系电话:

日期:2017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7-088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17年4月5日,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的担保,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7年4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该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17年7月1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宁波泰鸿机电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泰鸿机电”)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为自担保日起一年内宁波泰鸿在人民币6,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内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办理约定的全部授信业务,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额度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本次为宁波泰鸿机电银行授信提供不高于6,000万元的银行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75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13%。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9,55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9%。

(2)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200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4%。该担保金额系公司为原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下称“日照兴业汽配”)与银行签订的最高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17年8月25日止。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实际在原持股比例范围内为日照兴业汽配担保余额为0元,前述担保事项不会对本公司造成风险。详细信息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2017年5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2017-060)。除此之外,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任何担保。

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