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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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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3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7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3股票简称:龙宇燃油编号:临2017-03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2017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17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37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概述

2016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2,922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3,203,241.55元。2016年9月19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4号)。

二、 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平安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福山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6年9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 本次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和使用,设立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本次增加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在近期与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03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临2017-03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2,922股新股。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完成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239,114,597股,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419,992.02元,扣除承销费等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33,203,241.55元。2016年9月19日,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734号)。

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同时,应当满足安全性高,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决议的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总监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