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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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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公募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对旗下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说明

上述7只基金的基金名称中均带有“沪港深”等类似字样,且为港股投资比例下限为零的混合型基金,应《通知》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的显著位置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关于特别风险提示的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对照表,主要内容包括:

1、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2、基金名称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的说明

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7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更新和修订。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增加特别风险提示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修改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二:《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三:《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四:《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五:《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六:《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七:《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附件一:《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二:《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三:《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四:《东方红睿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五:《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六:《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附件七:《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