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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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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7-087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担保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2017年7月19日,公司就为北讯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担保事项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订《担保书》。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担保人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分别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金额为人民币67,080,001.00元。

2、担保的责任范围和形式

担保范围为全部债务人对海通恒信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海通恒信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起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海通恒信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责任的履行

当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海通恒信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无论海通恒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海通恒信无须先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追偿或起诉或行使其他担保权利(无论是否由债务人提供),而有权直接先向担保人进行追偿;在收到海通恒信发出的索付通知七日内,担保人应无条件向海通恒信支付债务人应付的一切款项和其他应付费用(上述费用计至本担保人实际偿付日),且海通恒信有权自行决定担保人所支付的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债务。

4、争议解决方式

担保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有关担保书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提交主合同签订地法院审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额度内。

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672,504.00元 (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4%,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5.34%。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进 行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