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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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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7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个月和后1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6年11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1月1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次,为公司旗下三只指数基金因指数成份股调整而发生的反向交易以及量化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季度国内经济出现小幅回落,但PMI指数多数时间高于荣枯线之上,反映国内经济仍处于扩张期。CPI和PPI走势出现一定的背离,受食品价格跌幅收窄影响CPI小幅走高,PPI则在2月份达到同比高等后持续回落。海外方面,美国经济增速小幅低于预期,特朗普效应有所消退,欧洲经济则持续好转。

货币政策方面,央行仍保持中性的货币政策,但4-5月金融监管力度加大,金融去杠杆压力下,资金面波动较大。进入5月下旬,为维稳银行资金面和稳定市场情绪,央行加大公开市场投放力度,6月银行间资金面平稳过渡。汇率方面,特朗普效应的消退和欧元升值推动美元指数回落,人民币兑美元有所升值。

受金融去杠杆冲击,债券需求明显减少,4月和5月中上旬债券收益率大幅上行,进入5月下旬,央行维稳市场情绪,债券收益率有所下行,信用利差则经历明显走扩到逐步收窄的走势。2季度10年期国债、10年期国开债、5年期AAA中票、5年期AA中票、1年AAA短融分别上行29BP、14BP、16BP、51BP和16BP至3.57%、4.20%、4.59%、5.36%和4.41%。

组合主要以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考虑到收益率仍面临一定的上行风险,组合还投资一定比例的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控制组合久期水平,并合理运用杠杆比例。

3季度国内经济仍存在一定的下行压力,但经济增长惯性仍在,预计经济平稳运行,各项数据不会出现明显下滑。通胀数据较温和,暂时看不到通胀明显上行的基础。市场压力仍主要是金融去杠杆,金融去杠杆压力仍在,不过预计金融监管力度较2季度有所放缓。海外货币政策收紧趋势较明显,这将一定程度上制约国内货币政策放松的空间。

当前债券绝对收益率水平尚可,利率债价值好于信用债,此轮收益率调整后,中国国债和美国国债利差已明显走扩,利率债配置价值尚可,收益率曲线平坦化,短端的中高等级信用债具有较好的持有价值,但信用利差仍存在一定回升压力,中长端的中低等级信用债仍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

组合将继续控制组合整体久期,以中短久期的中高等级信用债为主,辅以同业存款和同业存单的投资,并关注利率债的交易机会,努力为投资者带来持续而稳定的投资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2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股票代码:601688)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2016]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决定书,华泰证券未按照《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等要求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未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未切实防范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泰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35,275.00元,并处以54,705,825.00元罚款。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华泰证券已经停止相关业务,截止目前,公司其他所有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华泰证券作为经纪业务龙头,市占率持续提升,竞争优势明显,该处罚事项对公司整体影响有限,并不影响对华泰证券具备投资价值的判断。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15华泰G1(债券代码:122388)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票投资。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处于封闭期,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

2017年第二季度报告